來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各設區市稅務局:
為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各城市要進一步用好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因城施策,自主決定是否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限售、限價等措施及是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關于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和普通住房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建房〔2015〕2號)等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意見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