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深入實施江西省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劃,加快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決定開展江西省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產業基地、產業示范區的申報條件按《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執行。 二、申報材料 (一)產業基地的申報材料按《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二)產業示范區的申報材料: 1.填寫《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區申請表》; 2.有關佐證材料。以《管理辦法》第八條的具體要求為準。 三、申報程序 (一)初審。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產業基地的單位進行初審,擇優推薦申報。 (二)推薦。推薦材料包括: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函(明確推薦順序)、各市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蓋章后的申請表、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他相關材料等。 (三)評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評審。 (四)公示公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評審意見擇優形成擬納入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名單,對外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日。公示無異義或異議不成立的,列為省級第三批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四、監督管理 (一)產業基地的建設周期為3年,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生產基地的監督指導。 (二)我廳將對認定的產業基地進行復核、評估,對未完成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的,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整改期間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撤銷生產基地認定。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前兩批已獲認定的產業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產業基地自查報告、對生產基地的日常監管情況、生產基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等。 (二)請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時間為準)將生產基地推薦材料和評估報告(紙質版1份,電子版刻錄光盤1份)寄送至我廳。 聯系人:邱為昌,18896551060,15870671352。 地址:南昌市東湖區文教路418號。 郵箱:jxsjstjgc@163.com。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 一、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 | | 地 址 | | 郵 編 | | 企業性質 | | 注冊資金 | | 職工人數 | | 企業法人 | 姓 名 | | 職 務 | | 職 稱 | | 辦公電話 | | 手 機 | | 傳 真 | | 聯 系 人 | 姓 名 | | 電 話 | | 傳 真 | | 企業資產 總額(萬元) | | 員工人數 | | 研發人數 | | 企業生產 狀況 | 企業凈資產(萬元) | | 上年凈利潤 | | 上年營額(萬元) | | 建廠時間 | | 主營業務收入(萬元) | | 投產時間 | | 上年研發投入(萬元) | | 省級以上科研創新平臺 | | 承擔省部級科研項目個數 | | 主編或參編省級以上標準個數 | | 生產線條數 | | 自動化生產線條數 | | 設計產能(立方米) | | 實際產能(立方米) | | 廠房面積 (萬平方米) | | 構件堆場面積 (萬平方米) | | 累計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個數 | | 累計實施裝配式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累計應用BIM技術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個數 | | 累計應用BIM技術的裝配式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企業資質 | | 省級以上企業榮譽 | | 主要產品和技術體系 | | 二、裝配式建筑發展簡要情況(包括基地基本情況、規劃目標、主要措施等,限500字) | 三、申報單位聲明 本單位承諾遵守《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申報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并自愿做出以下聲明: 1.本單位自愿獨立申報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不存在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申報的情形,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與上報省統計部門數據口徑一致。如有虛假,本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單位承諾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與質量事故。 3.項目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責任主體,未存在失信行為且被相關部門列入違規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本單位同意將本申請材料向依規審核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公開,對依規審核和評審過程中公開的信息,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免予承擔責任。 5.本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僅為申請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認定制作并已自行備份,不再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予以退還。 特此承諾。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四、申請單位意見: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五、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 | 六、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區申請表 一、裝配式產業示范區申請人基本情況 | 申請單位 | | 產業示范區 | 名稱 | | 負責人 | | 辦公電話 | | 聯系人 | 姓名 | | 職務 | | 電話 | | 手機 | | 電子郵箱 | | 傳真 | | 二、裝配式產業示范區基本情況 | 園區規劃面積 (平方公里) | | 累計實施裝配式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 累計實施裝配式建筑項目數量(個) | | 實施裝配式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總計 | 其中 |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 | 鋼結構 建筑 | 現代木結構建筑 | 其它 | | | | | | 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規劃 | | 裝配式建筑有關政策措施 出臺情況 | 已出臺的政策文件名稱 | 文號 | 實施時間 | | | | | | | | | | | | | | | | 裝配式建筑部品件生產企業情況 | 生產企業名稱 | 主要產品 | 生產線條數 | 建廠時間 | 投產時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配式建筑產業鏈情況(開發、建筑設計、施工、裝修、圖審、檢測、監理、培訓等企業情況) | 企業名稱 | 企業 資質 | 上年度產值(萬元) | 實施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面積 (萬平方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裝配式建筑發展簡要情況(包括基本情況、規劃目標、主要措施等,限500字) | 四、申報單位聲明 本單位承諾遵守《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申報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并自愿做出以下聲明: 1.本單位自愿獨立申報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區,不存在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申報的情形,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與上報省統計部門數據口徑一致。如有虛假,本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單位承諾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與質量事故。 3.項目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責任主體,未存在失信行為且被相關部門列入違規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本單位同意將本申請材料向依規審核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公開,對依規審核和評審過程中公開的信息,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免予承擔責任。 5.本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僅為申請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認定制作并已自行備份,不再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予以退還。 特此承諾。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五、本級城市人民政府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六、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七、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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